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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石狮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项目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5-06-18 14:47 来源:石狮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控,我局拟实施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定项目,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向社会各供应商进行公开邀请报价,现将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有关技术要求,结合石狮市的实际情况,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石狮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定》。

二、采购需求

(一)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5万元(包含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差旅费、人工费、评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以最低价中标。

(二)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具有从事噪声区划的工作业绩。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其中人员构成分别不少于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或规划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全部持有环境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采购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限制性要求: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附件报价函的要求报价,对服务工作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得二次报价。

2.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第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服务费用报价表(附件)。

3.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加盖公章,以邮寄方式发送至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资料。

四、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6月28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之前邮寄送达相关材料至我局。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以采购人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五、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镇回兴路792号石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林美华;联系电话:0595-83085799。

六、其他注意事项: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在邮寄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因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响应文件丢失、破损等情形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满足要求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报价函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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