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启动安溪县水源保护区划定、取消与调整工作有关事宜的请示》县政府批示精神,为调整优化安溪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我局拟开展安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取消及调整项目招标采购。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询价,确定项目采购控制价,现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询价项目
安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取消及调整项目
二、服务内容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工作内部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水质监测、勘界定标(电子地图的边界核对、定界、拐点现场勘界),编制《安溪县参林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标题暂定)、《安溪县自来水厂大岭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和《安溪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等。根据批复后的《安溪县参林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安溪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进行现场勘界立桩和界标,设立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以及一级保护区围挡。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咨询、环境监测或水资源论证等相关内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取消、调整或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
3、技术团队应包含水文地质或环境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
四、提交成果
按照水源地类型,提交划定、取消及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安溪县参林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安溪县自来水厂大岭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
3、《安溪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五、报价材料与提交要求
报价材料应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与报价单(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报价单应明确编制服务总费用(含税)以及各项费用构成(如勘查费、监测费、报告编制费、评审费、打印装订费等)。
六、截止时间
此次报价仅作为安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取消及调整项目的采购预算控制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7月17日前寄送至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楼1316室)。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3559403306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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