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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石狮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控制价的公告
时间:2025-09-08 13:13 来源:石狮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排放车辆筛查能力和交通环境治理能力,满足当前及未来工作需求,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拟采购石狮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3年),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最高控制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递材料。

一、项目内容

石狮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设备及要求

采用紫外DOAS+TDLAS(可调谐红外激光差分吸收方法)技术路线,在石狮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和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及辅助设备1套提供3年数据服务。

三、报名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递交材料要求

(一)供应商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价需按照附件规定格式提供(附件),并加盖公章;

(四)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予接受。以上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提供材料的投递人负责。

五、递交方式及时间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材料(均需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9月15日15:00前邮寄或提交至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回兴路792号环境监测监控中心311室)。

六、特殊说明

(一)此次征集的控制价仅作为石狮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3年)采购最高控制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后期项目招标将在征集活动结束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中标服务供应商不限于此次参加投递材料单位。

(二)无论征集材料是否被我局采用,投递人应保证所递交的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不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递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三)我局有权针对参数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对投递人进行咨询,投递人应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回复问题。

 

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595-83085799

 

附件石狮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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