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采购一批环境应急物资。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货物明细及要求
1.1 所需采购的应急物资明细及参数见附件。
1.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3 报价人所报价产品需满足物资技术指标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1.4货物必须满足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1.5 本次采购价格控制在128900元以内。
二、询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2 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服务)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货商、制造商均可以成为合格的询价响应人。
2.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2.4 2022年至今,有参与过类似项目等相关业绩的;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3.1 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1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邮寄到(以收到的时间为准)或送至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迎宾路16-1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104(环境安全执法室),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13159006198。
3.2 参与询价供应商的报名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单原件(包括单价及总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招标品牌、规格、质量等要求、质保及售后维保服务、交货时间);
以上材料需封存注明单位及联系人并在密封口加盖公章。
3.3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四、请询价响应人提交的报价单包含各项费用清单。
五、成交原则
我局将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选择货物参数符合且报价最低的供货商。
六、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应急物资运送至我局指定环境应急物资库,并做好搬运和储存,经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131590061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25年环境应急物资明细及参数要求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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