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080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19号
- 发布机构:免费观看日本av女优无码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4
永春县桃城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环诺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永春城东医院规划用地110kV山春线3#-5#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为泉州永春城东医院规划用地110kV山春线3#-5#迁改工程,线路起于原山春线3#塔,止于原山春线5#塔。新建线路全长0.729km,全线均为单回架空线路。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函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等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进一步优化线路设计,尽可能减少占地,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2.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区时,110kV线路与其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园地和道路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4.落实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废等防治对策及措施。施工期废水应经汇集沉淀后回用施工或者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组件、导线、地线及相关金具等可回收固废应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外排或倾倒。
5.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生态防范措施。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临时堆土采用密目网进行遮盖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6.你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控制线路走廊周边民房等环境敏感设施的建设,并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等情况进行跟踪监测,若出现超标,应采取措施确保达标或对敏感目标实施搬迁。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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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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